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业务
二、办事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考生需将我省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八、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
2.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考办;
4.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校对审核相关材料,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交区招考办代发给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办。
5.在省自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
1.考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2.从外省转入考籍档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又需再转回转出省的,需提供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转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凭外档号到省自考办办理。省自考办开具转考证明,考生自行联系目的地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3.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4.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再转回我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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