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统字[2015]35号
各区县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统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统计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报名和考试日期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自发文之日起,考生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需登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www.tjcyzg.org)或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报考流程详见网站“报考指南”,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0日。请考生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报考的区县统计局进行确认,不确认者视为弃考。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4、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复印件2份;
第1、2、3项为报名考生必须提交材料,第4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考生提供,以上纸介材料均用A4纸反正面复印。
各区县统计局将考生上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上报市局,一份各区县留存。
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联系人
电话
东港区统计局
石磊
8253943
岚山区统计局
李晓明
2627080
莒县统计局
靳桂娜
6212619
五莲县统计局
尚海
5213087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杨洪玲
2959208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张伟伟
7981206
日照国际海洋城经济发展局
吴奎波
2950039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鲁艳
7987072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1、具体考试时间: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考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
3、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19日。
考生根据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考试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当次报名的考生只能参加当次考试。
(三)免试条件
1、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只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一个科目。
2、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参加全部二个科目的考试,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四)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截止日期为8月20日。为方便考生学习,考生可提前到所在区县统计局订教材(教材价目见附件2)。各区县统计局需按规定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见附件2),并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发至市局,同时务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确认,以免征订单遗漏。
(五)上报材料
各区县统计局务必于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市统计局:
1、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
2、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
3、免考一门考生上报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具备规定职称免考人员上报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上述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四项除报送纸质材料外,1、2项还需上报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
(六)成绩管理
统一阅卷后,各区县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30日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各区县上报市局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要求
1、各区县统计局要严格审核报考考生的原始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确保其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区县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具体安排
按照山东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通过“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com,以下简称“继教网”)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学员需要在“继教网”所列课程中选择三门课程,其中要选择两门专业课加一门拓展课。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三)费用结算
培训费40元,由学员在网上支付,费用结算及发票由文华在线负责。
日照市统计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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