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正式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并予以正式颁布。
《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十章共98条,分别是总则、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办学形式与学科门类、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与校友、财务、资产与保障、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基本涵盖了 《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除了将学校一些成功有效的管理体制固化为章程条款,巩固学校改革创新的办学经验和制度成果外,还积极借鉴国内高水平大学章程编制的经验,使章程既能反映我校办学实际又能为学校未来改革保留制度空间。《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办学历史,进一步确立了“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世界中医药名校”的奋斗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倡导‘赢在终点’为核心的育人导向,坚持并践行‘教无类、学为先、重激励、育特长、促实践、有思想’的育人理念,培养符合国家要求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理念和面向国家发展与社会需求,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大学的“基本法”。大学章程的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高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举措。2012年,学校启动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章程制定历时2年多,先后在不同单位、不同层次的范围内展开广泛调研,召开各类专门会议13次,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并通过校园网公开向全校师生、校友和社会征求意见,广泛汇聚各方智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字斟句酌,历经数稿。《章程(草案)》提交学校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又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核准。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章程》的正式核准并颁布是我校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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