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及以上,《会计基础》60分及以上,会计电算化60分及以上(或《珠算》合格)的人员,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2015年7月7日开始办理到2016年1月31日结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办理地点:
(1)各县(市),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扬州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隶属区级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证书。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7961629
广陵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87340204
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7896762
开发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87962163
江都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6978603
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3421932
宝应县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0897616
高邮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462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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