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为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以下人员: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2015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需条件人员。
(三)年龄条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山区学校可放宽1至2岁。
(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招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2015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非应届人员最高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日至7月8日。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5年7月9日至7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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