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考生选择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已经通过了我行2015年校园招聘选拔程序,在众多候选人中脱颖而出。现特邀请您加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我行计划于近期与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的附加事项如下:
1、应聘人员保证其之前在网络上申报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否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保留对应聘人员的录用权利;
2、应聘人员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订此协议后,须服从该行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安排;
3、此前未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统一体检的应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均需参加统一该行安排的复检,复检不符合拟聘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保留是否录用的权利;
4、应聘人员截至签订劳动合同前身体健康,身体各项指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约前由该行安排的体检情况相比无明显消极变化,并能胜任该行日常工作需要;
5、应聘人员截至签订劳动合同前未受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其他刑事处罚;
6、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7月3日当天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将视为应聘人员单方面违约;
7、应聘人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订此协议后,如未能在毕业后按该行时间要求与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该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
如您接受上述事项,请将其分别填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联的备注栏(如无备注栏,可填在协议书的空白处)后签字确认,并将个人信息部分的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我行将保留于就业协议书上盖章确认的权利。完成以上内容的填写后,请于2015年2月4日上午9:30整亲自送达我行(送达地点:海口市大同路31号中银大厦2楼201会议室)。
如您无法在以上时间将协议亲自送达我行,请于2015年2月6日前向我行工作人员电话说明原因(电话咨询时间<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经我行记录后您可通过EMS将就业协议于2015年2月6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寄往我行人力资源部。
为更便捷地使协议生效,避免反复邮寄费用增加,请您务必先在协议上完整填写个人信息部分的内容与补充协议并签字确认,争取由所在学校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后再寄出。此外,请在寄出当日将EMS编号发送至我行电子邮箱。
以上时间如发生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就业机会,如果您时间不便或有任何其他问题,请您来电与我行人力资源部联系。
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1号中银大厦10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人力资源部
邮编:570102
电话:0898-66562110 6656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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