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公告》的精神,现将有关笔试事项通知如下:
笔试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乐清市二中(乐成街道梅溪路78号)。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应试者凭身份证于1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市市场监管局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凭应试者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方可领取。
应试者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场规则
一、应试者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应试者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二、应试者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连同学习资料及皮包等物品统一放在指定放置。
三、应试者在答卷前,必须将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准确无误地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应试者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应试者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五、应试者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应试者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试过程中应试者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考试开始60分钟后,应试者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试者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应试者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应试者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不准夹带(包括电脑笔记本、手机电话夹带)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九、严禁考试作弊。应试者在考试时作弊,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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