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生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需在1989年1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需在1986年1月25日之后出生;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的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且为我校应届毕业的统招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填写《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
2.资格初审。报名时,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选调资格www.sdsgwy.com。
3.学院报送材料。各学院将报名情况进行汇总,于2015年1月7日前将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1式3份,须贴照片,其中1份加盖学院党组织章)、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及关于学生干部职务认定的说明(附件3)(盖章原件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写,《申请表》相关项目内容要与《汇总表》填写一致。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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