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四)热爱山区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六)学历、年龄条件:岗位所需学历以国家承认为准,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我县乡镇卫生院在岗不在编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
(八)农垦医疗卫生系统报考人员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招聘的职位、报考条件和相关事项在《海南日报》、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岗(县汽车站对面人才劳动力市场五楼)。
(二)报名时间:10天,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
(三)联系人:陈燕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岗负责人);联系电话:86236003。
(四)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按岗位报名。为了吸引专业人才,凡是有资格报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一个职位,同时可以报考符合条件乡镇卫生院一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如未达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拟聘用的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则优先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报考者,可按我县人才引进办法考核聘用。
2、报考者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所报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及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彩照4张等。
(五)报名工作结束后,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卫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报名资格审查组对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公告予以解答或纠正,无异议后,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实行招聘工作全程审查。
(六)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招聘形式及考试内容
招聘形式:通过闭卷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方式及考核体检等环节进行招聘。
笔试。
1、笔试方法:报名结束,按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占10%,卫生专业知识占90%。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来计算;出题和改卷工作委托省权威部门,按国家有关考试政策组织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和笔试综合成绩及排名,在琼中县人民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公示3个工作日。
实践技能操作。
1、实践技能操作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以上的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比例确定实践技能操作人选。招考职位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实践技能操作方式: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实践技能操作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业务能力、思维能力等。实践技能操作由省相关权威部门按政策规定组织进行。
3、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践技能操作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加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具体如下:
(一)报考者具有所报职位相应职称资格的加分:获得员级职称资格的加2分,获得助理级职称资格的加3分,获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加5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在我县从事公共医疗服务工作满三年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加3分。
(四)具有所报职位相应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加3分。
(五)琼中户籍报考人员加3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40%。
(二)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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