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下发意见,就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市将积极发挥中小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根据规定,今后我市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乡机关招录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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