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邀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车伟民处长及认证中心秦岚同志于赴保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正在该院举办的司法考试干部培训班做了有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涉及对中心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国家对外国学历学位证书承认的相关政策、依据等内容的介绍;特别对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的情况做了说明。来自全国的150余名负责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之后,车伟民处长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做了细致的解答。国家司法考试司的负责同志表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历年来为配合司法部明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及其他境外学位获得者取得的境外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报考司法考试学历要求提供了大力协助;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亦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此时为全国负责司法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内容针对性很强,使他们对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了系统的了解,对他们做好协助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其他境外学位获得者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帮助很大。车伟民处长表示,中心将一如既往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工作的需要,为司法部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同时为港、澳、台居民以及其它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系列服务。
此次针对国家司法考试司有关工作需要而开展的专题讲座,宣传中心认证相关业务的同时,体现了中心为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重要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新闻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相关规定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批准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0年1月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2003年11月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从事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在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之下,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展的各项认证工作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司法部、人事部、卫生部、建设部、国家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港、澳、台办等政府部门都在其举办的有关考试中,明确要求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要获得我中心的认证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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