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陕西省政府201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草案)》。据悉,这将是全国首个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行政规章。
《办法》规定,陕西省考录公务员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户籍、地域、学历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对于社会普遍反映的面试环节中容易暗箱操作的问题,《办法》规定:面试应当组成考官小组,由不同层级、部门、地域的7名以上单数考官组成。同时面试过程向社会公开,允许媒体和社会人士旁听。面试成绩应当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告知面试者,并由其签字确认。
此外,该《办法》规定,报考省、设区的市所属职位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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