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_高考-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首页 > 

高考

 >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将继续招收“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的两类高水平运动员。为保证招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以及本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建设需要,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从参加测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具有高水平运动能力的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文化统一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者(体工队现役队员需离队入校学习)。

“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两类考生分别报名,不准兼报。

二、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收项目:

健美操、乒乓球、游泳。

2、招生计划:

招收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1%,各项目的招收人数将根据我校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我校可按顺序录取“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最多12名,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录取控制线65%的“文化统一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最多18名,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录取控制线“文化统一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最多30名。招生计划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三、培养方式

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将编入同级新生的专业班级学习。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运动成绩,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及代表队运动员学习管理规定》(校发【2008】199号)政策。

四、报名、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3日-12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2日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1号楼201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4年1月3日 08:30——10:00 游泳

10:00-18:00 乒乓球

2014年1月4日 08:30-11:00 健美操

文化单独考试时间:2014年1月4日 13:00-15:30 语文

16:00-18:00 数学

18:30-20:30 英语

测试地点:游泳项目,我校西区游泳馆

乒乓球项目,我校西区体育训练馆3号馆

健美操项目,我校西区体育训练馆4号馆

文化考试,我校西区1号楼201室集合

各项目按照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场。

五、报名费:300元/人。

六、报名程序

1、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时,需在2013年12月13日—31日之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注册后需严格按照网页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每个身份证号限报一次,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取报名序号,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2014年1月2日由本人持有关材料(身份证、成绩册、秩序册、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四张备用(其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

七、测试程序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体育教学部、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体育专项测试由体育教学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测试领导小组将测试成绩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各项目合格运动员名单按照项目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进行公示。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按要求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公示。

凡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测试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学校将违纪考生报该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测试方法

1、游泳项目

根据考生报考的测试项目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测试,考生个人所需器材自备。

2、健美操项目

考核内容共分三项:(1)竞技健美操自选套路(50分);(2)基本技能(40分);(3)基本形态(10分)。聘任裁判员5—7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技健美操规则》进行评判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裁判员得分的平均值即是考生的最终成绩。考生所需的伴奏带、光盘等自备。考生的最后得分在80分(含)以上认定为合格,8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其中高考免试的考生最后得分需达到90分(含)以上方能认定为合格。

3、乒乓球项目

根据考生报考人数的多少选择赛制,比赛执行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决出名次后由裁判员依据比赛名次先后及评价内容从高到低进行打分,考生的最后得分在80分(含)以上认定为合格,8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其中高考免试的考生最后得分需达到90分(含)以上方能认定为合格。

九、录取办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高考报名),其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若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则需参加其统一测试并合格。

我校将对公示备案的合格运动员,按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规定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试,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育任务的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十、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1号楼205室

电话:0451-86390111

传真:0451-86390178

邮编:150080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3年12月18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地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和落实晨检制度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6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及我省手足口病疫情有明显的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据省卫生厅统计,截止4月8日24时,我省各地累计报告手足口病4122例,死亡1例。学校(托幼机构,
    • 地方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
      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
    • 地方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中考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纽带,对素质教育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在中考中设立加分项目,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素质教育,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但是近年来中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 地方 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
      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公示《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已经拟定,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规划内容存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邮件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成处反映。联系人:左
    • 地方 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吕祖善二○○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 地方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
      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教高〔2009〕5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质量,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 地方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闽教学〔2009〕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省高招办,各普通高校,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含复检、终检,下同)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以下统称“高招体检工作”),根据
    • 地方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
      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的通知教高〔2009〕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
    • 地方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扫盲教...
      各设区市教育局:扫除文盲是巩固“两基”成果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基础性措施。根据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我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了扫盲责任书,要求各地到2010年将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同时,我厅联合14
    • 地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
    • 地方 福建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2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 地方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
    • 地方 安徽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中专春季招...
      各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2009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继续进行春季自主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审批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春季招生的学校和对象1、2009年春季招生的学校为2008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
    • 地方 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
      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切
    • 地方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 地方 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
    • 地方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关于印发《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财政厅。附件: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
    • 地方 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助〔2008〕4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省直有关厅局:为确保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民生办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
    • 地方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
      各设区市教育局: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双高普九”,我厅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明确要求各地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二后分流”。最近,个别地方采取变相的“初二后分流”形式,违背家长和学生意愿,要求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
    • 地方 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到浙江省复学复课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职成〔2009〕3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加强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转移到我省就读中职学生的管理,经商四川省教育厅、广元市教育局、青川县教育局同意,我厅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
    • 地方 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录一、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二)基本要求(三)主要目标二、主要任务(一)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二)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三)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五)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六)全面加强特殊教育(
    • 地方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发展终身教育,鼓励终身学习,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之外有组织的终身教育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各种教育文
    • 地方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委托设点高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全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统一进行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行单独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考)工作
    • 地方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教师〔2010〕2号),
    • 地方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09〕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为确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我厅的部署和要求,从5月12日开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各
    • 地方 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
      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1994年7月1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教育,包括以下范围:(一)初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初
    • 地方 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录序言: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一、总体战略(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二)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二、发展任务(一)德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二)学前教育: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三)义务教育:开创优质、
    • 地方 安徽省2009年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
      安徽省2009年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美)术、体育类专业联合招生简章为进一步发展安徽省艺(美)术、体育类中等职业教育,根据皖招考〔2009〕10号文件精神,2009年全省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艺(美)术、体育类专业(含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继续提前进行,单独招生。现将招生工作的有
    • 地方 2009年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终教委办〔2009〕2号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现将《2009年福建省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安排2009年终身教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二○○
    • 地方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09〕1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