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一是取消所有加分政策。继2010年下半年取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者”等加分政策后,我市从今年开始,取消其他所有加分政策。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则采取“增加单设少数民族职位的方式进行优惠照顾”。
二是加大纪律惩戒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的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各级招录机关公务员考试。
三是进一步规范报考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对学历、户籍、年龄、体检标准等报考条件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四是探索建立社会考官评分制。在“阳光面试”考场,选取部分旁听人员担任面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情况进行评分,所评分占总分的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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