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择校生、特长生五个类别申报招生计划。
2. 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决定进一步开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3.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县、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县、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需跨设区县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等招生制度。
5.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在招生前由县教育局制定分配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初中学校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局划定。鼓励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确定。
6.县内择校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以学校为计算单位。“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内公费生数的10%以内。
7.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助,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跨区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跨区域就读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和跨区域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8.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按保育员方向培养,继续保留四年制学前教育专业。3+2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9.已被青田中学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10. 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招生考试中心备存。
1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1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各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将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1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4.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再根据入围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5.经批准可以跨县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县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才可组织招生,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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