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考生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等情况,部分课程可免考。
免考对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也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符合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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