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1、社会类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5月26日——27日。
审查地点:市、县自考办。
蚌埠市自考办:3910650、3910651;
怀远县自考办:8012158;
五河县自考办:5054602;
固镇县自考办:6022556;
2、自考二学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的自考部门负责。其中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学历自考毕业生的审查工作由蚌埠市自考办负责,该校二学历自考生于5月26日—27日到蚌埠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
二学历自考毕业申请受理时间:5月26日——27日。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高校自考部门。
安徽财经大学自考办:3063698;
蚌埠医学院招生考试处自考科:3179690;
蚌埠学院自考办:3177571;
二学历高校集体上报数据、档案材料的时间:5月28日上午。
3、三县自考生在考籍所在的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委托开考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到委托开考单位办理毕业申请。受理时间:5月26日—27日。
三县及委托开考专业集中到市自考办办理时间为:5月28日上午。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4、各受理单位必须加强考生申请材料的管理,做好材料的审查、验收、保管、交接等工作。
5、申请材料及手续不全、有疑难问题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省外成绩未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
二、考生申请毕业必备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自考毕业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毕业申请手续,不得代办。
2、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本人持所有自考新(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没有及时换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的老考生此次不能申请毕业,必须通过换发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后,在下一次进行办理。
4、有关专业还须交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证原件。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并交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证原件。
6、十个师范本科教育类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有“英语(二)”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7、考生有符合免考课程要求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请申请201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的符合免考条件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按备注要求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
考生申请免考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皖考委[2006]05号)、《关于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审档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皖招考函[2010]20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办理。
8、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生登记表》需经由主管部门盖章。
9、《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遗失不补。《毕业生登记表》(A3)表中单位鉴定栏必须由所在单位写好对毕业生的品德鉴定后,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或党委总支公章。手工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A3)和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A4)共4页,由考生交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存档。
10、2011年7月18日—19日考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毕业申请受理单位领取201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毕业信息更正申请在2011年7月18日—19日受理,请本次自考毕业生按时前来领取《自考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并认真核对检查本人信息,领证时考生如果发现信息有误,需要及时向毕业申请受理单位现场进行反馈,办理有关信息更正手续。超过省里的规定时间,将不能进行更正,责任自负。
11、军人或武警人员的证件代码中不足6位数补零,使之达到6位数字。数字代码位数超过6位数字,只填写前6位数,再填出生年、月、日,使之达到18位数字,不足18位数字的补零。
三、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自考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流程
1、自考毕业生出具本人毕业申请的有关材料交计算机人员审核合格后,现场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考生本人需要对《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的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初审合格后,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2002]186号文件,考生缴毕业审定费20元,并领取发票及毕业生档案袋。
请考生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或联系地址、成绩、照片等信息,军人和武警的毕业生需特别提出按照有关要求核对证件号码。
3、考生本人须认真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本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在自考毕业资格审查及办证期间,自考毕业生的联系电话要保证畅通。考生还要按照规定向工作人员交齐有关毕业材料。
《毕业生登记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随《自考毕业证书》于2011年7月18日—19日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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