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招生办、自考工作站、周至县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各助学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考办函[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本次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导下,成立2014年下半年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审查办证、信息管理和后勤安保三个小组,具体实施办证工作任务。
1.审查办证组
职责:负责网上申办考生的信息审核和初审课程替换、免考、笔迹鉴定以及办证资料的上报工作,替换课程的核查和2010年以前,未上机实践合格成绩的查询工作。
2.信息管理组
职责:负责申办和初审期间的信息修改管理工作。
3.后勤安保组
职责:负责办证收费及后勤保障,申办、初审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申办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是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自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改革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助学单位的助学功能作用,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交纳资料可选择到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助学单位或区县自考工作站(招生办)办理申办手续。
三、申办条件
1.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2.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剩余的旧课程可按替代原则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无法在网上合并档案;规定的实践课程考试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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