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6年3月1日至10日进行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名,200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进行10月份考试补报名(或由市(州)自考办自定时间)。 2、2006年4月15日至25日进行当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 3、2006年5月26日至31日进行当年7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报名。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1、7月份考试时间为2006年7月8、9日共两天(中英合作商务、金融管理专业考试时间为2006年7月7日至9日共3天)。 2、10月份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8、29日两天。 (四)开考专业目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至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应专业,但在办理自学考试本科论文答辩和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审查后的材料于召开的考务会期间上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监所管理、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物流管理、心理健康教育。 (六)心理健康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上半年起向全省开考;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上半年起开考(仅设兰州考点),并已开始实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考试。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和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均到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该专业学历考试者直接到兰州市自考办报名。 (七)护理学专业新生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八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九)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2]132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4、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各报名点不得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表五。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和三级合格证可分别顶替自学考试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免考有关课程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地区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上报(不再另行收费),详情见《2006年自学考试须知》。 四、注意事项 (一)英语专业“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报名时间:2006年7月10日至20日;报名地点: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电话: )考试时间:2006年8月5、6日两天;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二)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践环节考核直接与西北师大教科院联系。电话:0931—7971987 (三)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及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仅设兰州考点。有关资格证书考试事宜请与省烹饪协会联系。电话:0931—4995041;地址:兰州市天水路7-9号;参加该专业学历考试者直接到兰州市自考办报名。 (四)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于2006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名等事宜请与省机械工程学会联系办理。电话:0931—8889292;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208号。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具体报名等事宜请与当地劳动、统计部门联系办理(劳动厅人事处电话:0931—8960333;统计局培训学院电话:0931—8512678),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请与兰州交通大学物管院联系办理(物流协会电话:0931—8466436)。 (六)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七)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甘肃省自学考试须知》中该专业的课程、课程代码、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 (八)考生可凭准考证(新系统)在本省内异地报考,但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视为无效。 (九)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十)规定:“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三十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十一)报名同时进行教材预订,即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同时预订教材。 (十二)省自考办网址:www.steogs.edu.cn,欢迎广大考生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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