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管理手段在自学考试工作领域的推广使用,科技考务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管理日趋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我市自考事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考生,实现科学发展。在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并对近年来自考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现决定自2010年1月份考试开始,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现将调整后的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序号
考试期
注册、报考、缴费时间
成绩发布时间
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毕业申报时间
论文申报时间
学位申报时间
11月份上一年度12月1日至10日3月12日3月12日至16日上半年6月8日至12日上半年6月9日至14日上半年3月17日至23日24月份当年1月5日至15日6月8日6月8日至12日35月份当年3月20日至24日9月1日9月1日至5日47月份当年5月15日至20日9月12日9月12日至16日下半年12月8日至12日下半年12月9日至14日下半年9月17日至23日510月份当年8月25日至9月5日12月8日12月8日至12日611月份当年9月20日至24日次年3月1日次年3月1日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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