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德国特教师资的培训 2013年10月13日 12时讯
在德国要取得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格有下列两种途径:1.在接受特殊教育训练研习课程之后,顺利通过第一和第二国家考试;2.在取得另一种教师资格之后,额外选修特教课程,并且通过国家考试。
在某些邦这两种途径可以平行存在,但是在某些邦必需两者择其一。
根据德国各邦文教部长会议的协议书,特教学程最多可达9学期。课程内容包括了特殊教育学、至少一个专业任教科目或是学习领域 (在特教的範围内)。课程里有一半的比重是特殊教育学,而另一半的课程内容则为一般教育学和任教的专业科目,其中教育学和专业科目在这个部份的比例为二比三。此外,相关的教材教法和实习也是课程的重要部分。
在德国各邦文教部长会议协议书中,共归纳了九种特教种类,学生必需选取其中两项做为自己的专业类别:启明特殊教育、启聪特殊教育、心理障碍特殊教育、身体障碍特殊教育、学习障碍特殊教育、听障特殊教育、视障特殊教育、语言障碍特殊教育、行为偏差特殊教育。
每一个特殊教育类别在学程里和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并非完全相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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