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不支薪实习的合法性探讨 2013年06月28日 12时讯
根据全美大学和雇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s)的报告,发现愈来愈多的大专学生实习拿不到一毛钱。55%的大专生在他们的大学时期有过实习的经验,几乎其中的一半约47%是不支薪的实习工作,甚至营利事业单位提供的实习工作,也有三分之一是没有酬劳的。
这些没有酬劳的实习工作是否被视为雇主剥削劳工的恶行,或是比昂贵大学还划算的免费在职训练和学习机会,很难说清楚,端看个人站在什幺立场和角色来看待这件事。但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法官William Pauley指出,为数甚多的不支薪实习计画都属非法的。他以福斯电影公司拍摄的「黑天鹅」和「500天的夏季」影片为例,拍片现场用了大量的实习生,做与支薪职工相同的工作,及大量不须技术的低层工作,虽说这些学生得到一些拍片的实际经验,但实习期间并没有特别提供他们与教育相关的学习和训练机会,最后公司还不支付最低薪资及超时工资,触犯了联邦劳工法,被一状告上了法庭。
至于何者不支薪实习工作为合法,何者为非法,Pauley根据联邦劳工法所列,特别归纳出以下6条判断合法与否的準则:
1.虽是使用雇主的器材和设备,但实习是属训练性质,雇主必须提供具有教育性的工作环境。2.实习过程和经验是以实习生受益为先决条件。3.实习生不能顶替正式员工,必须在有经验的员工督导下作业。4.雇主不能直接从所提供的实习工作上获得实质利益。5.实习生不应被授予职称和相关职责。6.雇主和实习生皆有共识,实习期间的工作不具有等同受薪职位的职权。
除了营利的公司行号所提供不支薪实习工作容易引起争议外,允许有义工制度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实习工作也常会触犯法律,因为实习生不等于义工,他们主要的目的是来学习的,不能以义工的方式来对待。
许多大公司和企业也开始愈来愈谨慎的审查他们的实习计画,不想冒着被人议论为公司营运不佳、员工福利不足的风险,通常都倾向修订为支付最低薪资的实习计画,再加上媒体推波助澜的报导,让这些大公司心生警惕,自动调整修改公司的实习计画,以免影响公司的声誉。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不支薪实习的合法性探讨律师建议实习生如果觉得自己实习的公司有触犯劳工法的嫌疑,可以到公司的人事部门了解,或以不具名的方式暗示对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管辖该公司的州或联邦的薪资和工时部门(wage and hour department)申诉,也会得到答案。实习生虽非正式员工,没有工会保护,但仍有许多管道可以获得公平对待的机会,除非迫不得已,遭遇到最恶劣的状况,得交由法庭判决,否则基本上,并不鼓励学生花费鉅额诉讼费和宝贵的时间来打一场漫长的官司。
参考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不支薪实习的合法性探讨 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