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 随着自费留学的学生逐年增加和留学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9年开始实行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显得过时。针对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开始征求意见。
在新规定中,教育部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所有的服务只能向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
新规定对留学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务规定为: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等信息咨询;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代办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入学申请;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行前培训;帮助联络、安排境外所需的其他服务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服务,只能向“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
同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只有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以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违反规定的中介,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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