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澳洲国际学生投诉机制面面观 2012年10月05日 12时讯
国际学生支付高额学费来澳留学,越来越多国际学生找律师申诉不利的学习结果,最新成立的澳洲联邦国际学生保护官(federal Overseas Student Ombudsman)(申诉处理机关),第一年运作忙得不可开交,近600件气愤学生因不满就读学校而纷纷提出教育申诉。
澳洲蒙那许大学(Monash University) 教授暨国际学生困境处理律师尼兰(Chris Nyland )表示,澳洲已目睹与教育机构打官司的新兴诉愿案件;国际学生支付高额学费,将教育机构视为服务业提供者,日趋期望他们的投资有回报;许多国际学生认为他们正购买一项优势,对他们支付的金钱想要一些东西。
澳洲高等教育提供者一直都像在做生意,而且澳洲政府也鼓励他们如此做,走出去并为自己的营运找到补助经费。如同任何其他生意,这些高等教育机构也会有不满的顾客/国际学生。
道格拉斯律师事务所(Walsh Halligan Douglas)律师鲍尔(Jack Power)表示,澳洲在这方面尚未被检测,但英国2000年所发生之判例可引以为鉴,这可以视为是一个沉睡的巨人,但不想危言耸听。如果依照英国模式,刚开始看见一些成功案例,但这些案例可发现有明显疏失。自英国2000年判例后,已有许多诉讼案件,但严重损失尚未发生。
鲍尔律师表示公立与私立教育机构在官司案件易受伤,不高兴的学生可以诉诸违约、歧视、疏失或违反贸易实务法(the Trade Practices Act),英国大部分案例皆在庭外和解。澳洲联邦政府已转向提高教育机构须符合达到的基準,依此标準可计算申诉的案件是否符合应达的基準。
澳洲联邦前国会议员贝尔德(Bruce Baird)于2010年进行独立教育评估报告(the Baird Review)发现澳洲有五分之一的私立国际教育学院/机构不符合基本的教育标準。澳洲新设立的「联邦国际学生保护官」调查国际学生对澳洲私立教育与训练机构的申诉。尼兰教授表示,此举意谓交由学生负责自己的期望,同时阻止澳洲教育水準下滑,以确保学生支付修习学位费用,能真正得到所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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