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温哥华太阳报报导,卑诗省省政府正企图推出新法,让省内愿意在学生超过规定人数的课堂内授课的教师得到较高的薪资。
据报导指出,新法是针对卑诗省内公立学校4到7年级的教师而做的调整,假如一位教师课堂内学生超过30人,则每多一名学生教师一年将多收2,500加元的薪资。另高中教师也将有类似薪资调高的优待:教师教授任何科目的课堂超过30人,每多一名学生老师可多领312加元的年薪。新法也将规定,校长必须与教师讨论如何处置及辅导有学习障碍的学生。
省政府并强调,这项新法立意在於令学校控制课堂内学生数目,以保持在标准的30人以下,而不是为了教室负担过多而做出赔偿措施。
本文章来源于台湾教育部,请我们一起了解下台湾教育的一些情况吧。台湾与祖国大陆一样,有着浓厚的重视兴学办教的传统。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就在台湾开始兴办教育事业。17世纪中叶,在孔庙设立“太学”,陈永华为“学院”,也是“太学”的主持人,可以说是台湾最早由中国人自己建立的学校。陈永华不仅自己鼓励乡社办小学,还重视高山族的教育,鼓励高山族送子弟入学。清政府治理台湾后,更重视台湾的教育事业,在台湾逐步建立府学、县学和社学,历任巡台长官都兼任台湾的学政(教育长官)。福建巡抚沈葆桢入台主持防务后,为发展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指示举办“番学”,从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发展。台湾逐渐建立起包括“太学”、府学、州学与“番学”在内的初步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GeorgiusCandidius)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卑诗省政府拟立新法控制公立学校班级人数 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