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哥伦比亚法学院 College of Law 所在位置:英国,London (Moorgate & Bloomsbury), Chester, Guildford学校设置类型:创建时间:1962年学历:本科 研究生 学校性质:学生人数:0人院校地址:8306
2012年03月08日 11时讯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即将开启一项诉讼案的听证及审理程序,该案有可能终结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审理入学许可时一向高度仰赖的种族公平原则。该诉讼案即是最近知名的Fisher vs. Texas,最令人关切的是该案的结果会不会影响大学种族的多元性,据了解其影响程度不致於特别明显,因为有些州本来已经禁止以种族背景做为筛选学生的依据,这些州内的大学院校转而以经济弱势等为筛选新生的条件,或是给予SAT或ACT分数在州内高中各班级内明列前茅的学生入学许可。
不过也有些大学院校的管理阶层对於这种替代方案可能影响种族多元化的问题提出隐忧,例如: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长Lee Bollinger就比较认同密西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法学院的种族多元入学许可制,他认为有些以经济弱势为考量的入学许可制,对於提升校内种族多元化的贡献度不高,因为许多贫困弱势的家庭是白人家庭。例如在加州,因为禁止州内大学的入学许可采取种族公平制,所以UCLA 和UC Berkeley二校的种族多元化程度并不高。所以德州和加州只好再加入其他能增加种族多元性的替代方案。
1990年代,由於州内高等巡回法院的判决结果,德州大学(University of Texas)放弃了种族公平的入学许可审查制,改采高中全班前10%的入学保障制,再辅以其他因素,例如:家庭的社经条件、申请人是否来自单亲家庭、母语、平均SAT或ACT分数等。
德州的二个非种族考量的入学许可方案其实提高了大学院校的种族多元性,目前大学新生中有4.5%的非裔美国人、16.9%的西裔美国人,这比在90年代扬弃种族公平入学许可审查制的4%和14%还稍高一些。这也比采用种族多元入学许可制的密西根大学法学院的少数族裔占13.5%到20.1%之间的比例不遑多让。
一份〝世纪基金会〞(Century Foundation)於2004年调查全国最知名的146所大学院校结果显示,以考试成绩为入学许可依据的学校,非裔和西裔美国学生的比例合计只有4%,若以全班成绩排名为主的入学许可依据,非裔和西裔美国学生的比例合计达10%,已经非常接近目前的平均12%。该数据并未包括以申请人家庭社经地位为考量因素的学校,但若以这项为入学审查考量的学校应有更高的非裔和西裔学生比例,原因是非裔美国人家庭的收入是白人家庭收入的60%。
学校名称:哥伦比亚国王学院 Kings College 所在位置:英国,伦敦学校设置类型:创建时间:1957年学历:学校性质:公立学生人数:600人院校地址:25 Beckenham Road Beckenham,Kent BR3 4PR,England 电话:+44 (0) 20 8650 5891 传真:+44 (0) 20 8663 32249940
然而,这件诉讼案带来的意义应该是,各大学应该想想要采取怎样的方案才会合理,例如这件案子里的被告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确实已经有清楚而且执行成效不错的种族公平入学制的替代方案,或许应该针对这些方案的内容来讨论,而不是讨论是不是应该再度采用种族公平入学审查制。
注:Fisher vs Texas: 近期在美国高等教育界吵得沸沸扬扬的法律争讼案件,本案目前已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审理当中,原告是一位申请入学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大学部被拒的白人女学生Fisher,被告则是德州着名的旗舰大学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由於九十年代以後德州大学已经不再采用种族公平原则作为入学审查的标准,取而代之的是用学生在高中的成绩为主并辅以其他相关条件,然而,该校发现这些方式似乎无法非常有效地提升少数族裔学生的比例,因此,开始想在其他相关条件中加入种族这项因子,原告主张被告不应该加入种族这项因子做为入学许可审查的标准之一,因为其他替代方案明显已经能够达到校园种族多元化的目标,目前该案仍在审查中,但对全美各高等学府已经造成冲击,大家都在观察审决的结果,并预备未来可能要做的相关因应措施
资料来源: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Feb. 22, 2012http://chronicle.com/blogs/innovations/will-the-supreme-court-kill-diversity/31673资料提供:驻休士顿文化组林莉萍 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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