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刘先生问:关于外国留学生转工作居留之事,近几月的报刊上不断有报道或评论,说去年法国内政部发布的“5·31”通函收紧了相关政策,致使大批转身份的申请被拒,引发了广大外国留学生以及许多法国高校管理层和教师的不满,内政部不得不于2012年1月12日又发了一个通函,作了让步。本人现正在攻读MASTER II,今夏有望通过,故对此很是关注。我急切想知道目前法国当局对外国留学生转工作居留究竟持何政策?尤其是1月12日的通函具体有哪些规定?
华律师答:对学生转身份的申请,5月31日通函再次强调外国学生结束其学业后,理应返回自己的国家,用学到的知识去报效祖国。因此,仅因某外国学生从事某工作已多年这样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转换成工作居留的理由,尤其是如果该职位不需要特别的技能,很容易让其他合法求职者替代时。另外该通函还要求加强对已转换身份者的居留延续申请的审查,失业、换雇主、职位下调、工资下降等因素,均有可能构成拒绝工作居留延续的理由。
按外国人居留法典第L. 311-11条的规定而获得六个月特许居留权的高学历外国学生,如果特许居留权期满后想留下继续工作,需要陈述为何不回国服务而要在法国工作的理由,他或她的工作许可申请也需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重新审议。
对拥有人才居留者的居留证延续申请,也将依此原则处理。
2011年5月31日这一通函被付诸实施后,外国学生转工作居留的申请和工作许可的申请被拒比例大幅上升,连许多学业优异、法国企业急需的外国留学生也不能幸免。这种状况遭到高校界和企业界的强烈不满:高校界担忧长此以往法国高校的吸引力会大大减退,外国学生会不愿来法学习;企业界则担心无法留住对法国经济发展有用的那些优秀外国学生。高校界和企业界的合力,终于迫使内政部部长让步,但后者仍不同意废止5月31日通函,仅同意发一个新通函来补充完善5月31日的通函。
2012年1月12日通函的新意可归纳如下:
一、纠正了5月31日通函在执行外国人居留法典第L.311-11条规定方面的不正常做法。它不再要求当事人陈述不回原籍国服务的理由,也不再提按劳动法的规定重新审议其工作许可申请,而表示对符合条件者,将颁发工作居留证,且不应受法国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简言之,在这一点上新通函返回到了立法者的原意。
二、部分放宽了学生转工作居留的条件。新通函仍强调应从严控制劳工移民,但也提到应保护法国高校制度的国际吸引力,考虑法国企业对高端人才、特殊技能者的需求。新通函还特别指出,对某国家,某语言,某外国文化的了解,可视作法国企业开拓新市场所需的特殊技能。
新通函还列出了如下几种应当考虑的因素:
1.雇主企业在当事人的国籍国,或同一地理区域或文化区域,拥有分支机构或利益的;
2.雇主企业对当事人的雇用早已有计划,曾下大力精心培养的;
3.当事人学业成绩优异,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属抢手人才的;
4.当事人属法国高校和外国高校间的交流生,其学习费用部分由法国资助的;
5.当事人的中学学业至少部分是在法国完成的,或中学就读于其本国一所与法国签约的学校,然后来法继续大学学业的。
关于工资报酬,新通函再次强调必须与工作的档次相符合。
三、2011年6月1日后被拒的申请,当事人可要求复议,有关当局将优先审理。凡因这类申请被拒而收到离境通知的,在申请复议期间该离境暂停执行。
综上所述,2011年5月31日通函对学生转工作居留设置了重重障碍,2012年1月12日的通函在一定程度缓解了这一状况,但法国当局严格控制技术移民的大政策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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