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即将开始,申报期间现场咨询、电话咨询人数较多,对考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集中解答,希望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中英合作专业热点问题
(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专、本)毕业申报区县有何变化?
从2013年6月起,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专科)在朝阳区和延庆县办理毕业,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在西城区和延庆县办理毕业,毕业证书也在相应区(县)领取。
(二)2013年6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本)、金融管理(专、本)专业申报毕业执行什么考试计划?
按照自考办公布的考试计划,2013年上半年商务管理(专)、金融管理(专)按照新计划申报毕业,商务管理(本)、金融管理(本)仍然按照旧计划毕业。
(三)2013年6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金融管理(本)专业申报本科毕业论文执行什么计划?
商务管理(本)、金融管理(本)均以新计划申报本科论文。
(四)商务管理(本)、金融管理(本)新旧课程如何替代?
按新计划附件2第七条的规定:旧计划中任意一门课程可以顶替新计划中任意一门课程,一门顶一门。这个“任意”,是指并不要求按照附件2第七条表格的规定,用表格左侧的课,顶替同一行中右侧的课,而是“任意”“一门顶一门”顶替。但公共基础课不在顶替范围内。
(五) 金融管理(专)、商务管理(专)考生,学完相同专业本科课程,申请本科毕业论文时如何免考本科2门课程?
1、金融管理(专)毕业生,可以免考金融管理(本)《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高级财务会计》2门课,商务管理(专)毕业生,可以免考《市场营销策划》、《管理信息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门课,此两专业考生在申报本科论文时不需办理免考手续,属自动免考。
2、若金融管理(专)、商务管理(专)考生与本科专业同时考完所有课程,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在申请本科毕业论文时,考生需自行将本科段2 门免考课程成绩补录为免考,免考课程考试时间录为专科毕业时间(6月或12月)。考生到区县进行专科毕业审核,审核通过后,凭专科毕业回执单到本科论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2门本科课程视为免考。
3、以上免考本科课程的规定执行至2015年,2016年起专科毕业生将不再享受此政策。
(六) 商务管理(本)有不足65分的课程,如何取得学位?
若考生2013年上半年办理毕业且有课程不足65分,则2013年需按照新计划考试达到65分。因新计划比旧计划少2门课程,若考生有1-2门专业课程(不含公共基础课)不足65分,也可选择延迟至2013年12月毕业而无需考不足65分的课程,2014年9月申请学位。
二、专科、本科同时考完的如何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1、申报过程: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再到所属区县自考办进行专科毕业初审,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的考生,凭区县出具的毕业回执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
2、办理接考: 若考生专科、本科均为自考相同专业,则无需办理接考手续,按上述过程即可完成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申报。若考生专科、本科为自考不同专业,则考生需持专科毕业回执单先到市自考办办理本科接考手续,再到论文审核现场进行审核。
三、高校在校生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如何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已经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高校在校专科生,考完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按专科学历接考自考本科,并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毕业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毕业证明,考生持证明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前办妥。
四、自学考试对办理本科接考手续有何规定?
接考手续是指对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者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考试的学历资格认定。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北京市应用技术考试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学习,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直接接考。
2、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需要办理接考手续。若专、本科课程同时考完,同时申请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可在专科毕业初审通过后,凭毕业回执单办理接考手续。另外,高校在校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可以凭毕业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毕业证明先申请论文,待取得毕业证书后补办接考手续。(考生在申请本科论文时,若无接考手续,《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会提示考生办理,请考生仔细判断自己属于何种情况,再决定如何办理接考)
3、办理接考时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查验考生原学历。若查验不到结果,须由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书认证报告,证书认证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自考办根据认证报告的查询号码进行认证结果查询,查询到结果的方能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建议考生尽量提前办理,以免因证书认证时间长而耽误办理。
五、符合本期法律、律师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北京地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无需开具毕业证明。毕业审定结束后,自考办将该类毕业生信息送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以作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用。若符合法律(本)、律师(本)论文申报条件的考生参加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则考生缴纳论文审定费后,凭自行打印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审定表》到自考办开具证明,作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用。
六、特殊课程说明
1、护理专业(本科)妇产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 儿科护理学(一) 2001年的考试成绩可以替代现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 儿科护理学(二)成绩。
2、语文、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全国)等旧课程均可顶替现在的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
3、按北京市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专业计划课程调整后,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即A=B,B=C,A≠C.但个别课程形式上出现了C(名称、代码调整),但实质上C和B是一样的(教材、大纲、学分不变),这样的课程应和A有顶替关系。目前这种课共9门:。
①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一)可替代A课程
② 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一)可替代A课程
③ 离散数学=离散数学(一)可替代A课程
④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一)可替代A课程
⑤ 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原理(一)可替代A课程
⑥ 法理学=法理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⑦ 宪法学=宪法学(一) 可替代A课程
⑧ 金融法=金融法(一) 可替代A课程
⑨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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