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要点》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修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和导师自主权,完善博士生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中期分流名额补偿机制。”
在2011年8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按照“提高质量、突出创新、优化结构、理顺体制”的总体目标,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内容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面,做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
继续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工作
《要点》在提到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时候指出:“要探索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办法。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学位授权体系结构布局,组织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目前我国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种类已经发展到了39种。
2011年3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此后,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这一改革增加了高校的自主权,有利于调动高校培养的积极性。
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名单,北京城市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招资格,成为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一大亮点。
《要点》中指出:“2012年,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定期分析制度。”
自2006年开始,教育部支持和推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按照改革要求,在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经商财政部,教育部在2009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9年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
在2011年,上海大学颁布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其中也涉及了扩大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自主权、深化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及明确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供科研资助费用制度等内容。
完善国家助学体系
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要点》提出“要继续完善国家助学体系。组织实施好普通高校国家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解决其基本生活和生活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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