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模式的重大调整
1.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办法
1996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4次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多年来,该《办法》作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依据,对于完善学位制度,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该《办法》和社会需求,每年研究、论证增设若干专业学位类别,但缺乏总体设计和长期规划,也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各领域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在规模、类别和质量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及时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办法,明确专业学位的设置标准、要求和程序,增强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今后,新设置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要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具有持久的人才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工作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新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统一编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
2.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2010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这次授权审核工作有两大变化,一是审核主体的变化。以往审核工作由有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申请院校进行审核;这次审核,部委属高等院校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自行审核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所属院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二是审批主体的变化。以往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今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统一部署并审批。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这一改革有几层意义:①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规模。目前,很多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小,特别是一些地方所属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缺乏必要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没有条件优化和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②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③加大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的力度。要求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不必求全、求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统筹发展,平稳推进。④统筹考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与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保持授权审核工作的整体性。
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3.建立、完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到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全面落实。要求各高校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的资助。按照规定标准,向国家任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督促所属各县级资助管理机构会同具体办理贷款业务的基层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
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3号),要求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要求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培养单位切实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统筹本地区、本校各类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努力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办理派遣、报到等相关就业手续。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市场,加强与国家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5.促进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强化管理与服务
教研[2009]1号文件要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在学位评议、组织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办法,进行有效指导、管理。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
从上述情况来看,国家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充分反映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度共识、高度重视、高度支持,形成了良好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导向和浓厚氛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下一步工作,要重点推进研究生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与转变,努力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途径;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有利于选拔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考试办法;积极推进不同类别专业学位与不同岗位职业资格的多种形式的有效衔接,逐渐形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与优势;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强化与人力、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实际部门的紧密联系,在质量保障、评估检查、认证体系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引导并着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总体规模和比例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在人才重大政策中明确提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适应对外开放的人才。这些重点人才工作领域,正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肩负的重要培养任务。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向社会公布,在关于高等教育发展任务部分,提出“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时列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层面人才和教育的重大政策,成为人才和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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