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笔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已委托广东省教育厅对正规留学中介的资质进行审批。广东等3个省份成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中央赋予广东先行先试的权力。今年年内,最快10月份,广东省将出台新的留学中介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将委托地级市的教育、公安、工商部门,对所属、所辖区域内的留学中介进行监管。广东合法留学中介将有望扩容一倍,行业协会也将有望成立。
去年向教育部书面申请
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去年9月份,省教育厅已向教育部提出了正式的书面申请。今年春节前,教育部门也跟有关部门进行了整顿方案的讨论。在省教育厅的努力争取下,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不久前达成了针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共管共建的协议,该协议有一条是教育部可以根据省教育厅的意见,颁发资质认可书。“也就是说,省教育厅获得了留学中介的审批资质权限。”
拿到中介资质的门槛会提高
这名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到现在,广东省一直在积极努力地与国家教育部沟通请示:在国家新的管理办法没有下发之前,看看能否争取在广东先进行试点管理,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实行共建共管。其中核心的内容,一是在广东省针对留学中介的管理方面,请求教育部的支持。
二是委托广东受理和审批留学中介的设立,这个资格认证还是要国家教育部来颁发,但是广东获得委托授权,可以开始新一轮的受理申请。在这个基础上,广东省争取尽快就1999年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重新形成一份广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这是单独针对广东省留学中介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最快将于10月份出台。颁发之后,一方面我们会开始受理新一批的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资质的申请。第二个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联合公安、工商部门进行留学中介市场的清理和整顿。”这名负责人解释,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对留学中介硬件的要求比原来的规定要高,如办公人员总数会提高,对办公场所的面积会有要求,备用金额会提高。也就是说,拿到资质的门槛会提高。
教育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将颁布
而新办法也将颁布教育部和工商总局所联合制定的合同范本,并推荐和提倡留学中介执行使用。新办法还将体现的一点是:审理的权限也下放到市、区的教育局,即省属的企业可直接到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市属单位则可以先到市教育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监管的权限也下放,省教育厅将委托当地的教育、公安、工商部门,对所属、所辖的区域内的留学中介进行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广东新办法实施后,由于正规中介数量增多,竞争也会加剧,但是教育厅会联合行业协会,引导促成它们的良性竞争;同时也会挤压黑中介的生存空间,规范市场秩序。此外,省教育厅也会按照地区的需求,控制新增正规留学中介的数量。
数据
据了解,国家允许实施新《办法》的第一批的试点省市是4个,分别是天津、山东、江苏以及江西;而第二批也是4个,目前签订协议的有3个,广东省是其中之一。新《办法》实施后,由于审批权的下移,那些具备条件的、有实力的中介将有机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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