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时间:2004年11月29日至2004年12月7 日(双休日除外)
二、材料准备:
(1)办理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单(含免考审批表)。
(2)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单及论文答辩成绩单、专科毕业证书。
三、办证程序:
(1)考生将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两套)交办证的老师初审。 (2)考生凭初审合格单到交费处交费。 (3)考生凭收费单据到摄像处摄像、到毕业生信息采集处打印校对单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4)考生将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回区考办交表处。
四、注意事项:
(1)复印材料要求:
A、考生应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在一张纸上,课程合格成绩单、专科毕业证书及论文答辩成绩单分别复印。
B、所有材料的复印必须采用B5规格的纸。
C、所有材料均复印两份,分成两份装订,将复印有身份证和准考证的那一张放在首页装订,并在首页上面写上专业及专业层次(如:专业法律专业层次专科)及考生联系电话。
(2)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D 、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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