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九月十二日电(唐贵江)广东省境内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全部须经过重新认定方可营业。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今天在此间称,警方将从本月十五日开始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据悉,此次广东省首批批准的中介机构不超过四十家,而目前该省有相关中介机构四百多家,这意味着其中九成以上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根据该省出入境管理处的相关规定,此次受理申请期限为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申请设立中介机构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应当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并必须和境外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和交流关系等条件。
申请企业还必须提交国有银行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备用金存款凭证或验资报告。广州、深圳地区的备用金应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珠海、汕头和其他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七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余地区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警方强调,未能获得此次资格认定通过的中介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受理新业务,并作好相关善后工作,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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