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0日从贵州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三年调研起草的《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提供法制保障。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介绍,近年来,贵州一些地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但在具体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由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贵州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一些学校为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采取减少学生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等消极措施,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周忠良说,该条例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从条例立项到调研起草再到颁布施行历时三年。该条例有三个亮点,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二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是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均属该条例规范和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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