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即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针对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情况,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这是文件表述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申请条件与2014年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北京考试院特此提醒,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需要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并于10月13日至17日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后,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审核反馈后,于11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县,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完成后,考生要按照报名区县高招办的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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