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德化县第三中学因擅自设立“复读、补习、寄读”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决定撤销其“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称号,且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达标高中。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关于2014年以来福建省查处的教育系统涉及“四类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中称,德化县第三中学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擅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70余万元,有关责任人已被德化县纪委立案调查。
福建省教育厅强调,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础,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尽职责。各地和中小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收费管理和中小学教辅征订管理规定,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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