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原本被誉为社会净土,公德良心的最后底线,但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蔡荣生涉嫌招生贪腐一事震动了整个社会。
“一个大学的处长涉案金额竟能到数亿元,触目惊心,这不能不让人质疑招生环节腐败的空间有多大。”一位受访者向记者这样表达自己的第一反应。
自主招生至今已走过十年,被寄予了打破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厚望,也一直背负着招生腐败的质疑之声。
如何把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关进牢笼,使其向良性方向发展,避免招生腐败,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自主招生“财”自主 李法明画
招生权力过于集中易滋生“自主腐败”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为了向综合性发展,提高素质教育,各个重点大学开始大量自主招取文艺体育特长生来活跃校园文化,装点门面,这也给大学的招生腐败留下巨大空间,“我们大学艺术团老师在开学第一次排练时,面对水平相差悬殊的学生,气愤地说,‘你们都是花了多少钱进来的’。”北京某高校一位艺术特长生告诉记者。
出现这样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招生权力绝对集中在几个人手里,二是对自主招生的“自主性”细则规定不清晰。
厦门大学招生处处长张亚群认为,“自主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招生权力的“异化”与“利益驱动”,“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选拔标准,权力集中于少数人,使招生腐败频发”。
张亚群表示,尽管当下高考升学率大幅攀升,但重点高校及热门专业入学竞争依然激烈。在自主招生中,这类高校在招生标准设定、自主选拔环节,特别是面试环节,不尽合理,制度规范不严密,存在某些漏洞,同时缺乏有力监督,为权力运作留下了活动空间。
自主招生的腐败,突出表现在,以极富“弹性”的人才评价标准定取舍;通过“权钱交易”,以“特长生”的名义,大幅降分录取高考低分考生;在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材料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自主招生”资格。这些现象导致高校招生“逆向淘汰”,严重损害招考公平,也败坏自主招生的声誉。
张亚群表示,自主招生改革的初衷在于扩大选择性,选拔高素质优秀生源,提升学术竞争力,但实践中出现了功能定位不明、选拔方式效率低、考试不公平等问题。这种“自主腐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招生权力的“异化”与“利益驱动”。本来权力与责任,利益与义务应该相称,但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选拔标准,权力集中于少数人,舞弊手段难寻蛛丝马迹,使招生腐败频发。
据了解,我国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将“招生自主权”列为高校七项自主权之首,为其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另一方面,现有相关法律对高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并未作出明确限定。如招生方式,是以中学推荐为主,还是大学选拔为主?是以笔试为主,还是面试为主?是以考试分数为主,还是以“综合素质评价”或“单科成绩”、“特长”为主?对于这些问题,《高等教育法》没有、也难以一一规定。
革新的措施在“潜规则”前变了味
自主招生原本是一项革新,却在现行社会的潜规则下变了味。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对此一点也不意外,几年前,他就曾提出,如果不对监管规则进行完善,那么自主招生就必然会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实际上,不仅仅是自主招生,即使是招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着腐败的空间。自主招生只不过成为大学招生环节又一个腐败易发点。
在自主招生政策以前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的是机动指标,“机动指标是教育部让学校留出的‘预留名额’。”北京理工大学高招办老师介绍,按规定机动指标占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1%。机动指标不在大学招生计划内。
“机动指标是应急的。”某著名高校医学部的招办老师说,他们的机动指标基本用于北京生源,因为每年在北京录取人数较多,机动指标也能有5到6个。“一般来说,招生处长是有机动名额的,这个‘机动’容易被一些人利用。”
“机动指标是调剂地区生源的不平衡状况的。”很多院校高招办老师告诉记者,如果学校在某地区投放100个名额,才能有1个机动指标。所以对学校来说,这样的机动指标基本是用不到的。 而且即便在该省有机动指标,高校招办主任并不能随心所欲的动用。想要在一个地区增加名额必须向省高招办写报告申请。
传统的机动指标名额较少,操作难度大,并不能对高考公平造成太大威胁。然而,运作空间大的自主招生如果存在腐败,动摇的就是人们对高考公平的信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传统的招生腐败空间较小,但自主招生不同,招生的权力完全在大学,最终都要通过招生处点头,这样,所有的权力集中在一个处,那么“绝对的权力就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且空间会很大,十年下来,数额少不了。”
“自主”不应等于不受约束的招生权
自主招生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事实上,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的大学就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自主招生制度。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介绍,当时的高校是教授治校,包括大学招生,都制定并事先公布自己的《招考章程》,详列报名条件、招生数量、考试科目和录取办法。
也因为招生规模小、考生也较少,招生考试多为单独举行,多地设考点;也有委托、推荐招考及联合招考。特别是当时的大学成立专门的招生委员会,由学科教授、教务长组成,专职负责命题考试和招生录取,而不是由单一的行政人员招录。
教育界一些人士认为,尽管目前高等教育开始迈进大众化阶段,自主招生的教育与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但其之前一些基本原则还是值得借鉴的。简单说来,就是自主招生不能年年办、临时拼凑招考队伍,要有相对稳定的章程、专业学术队伍及公开透明的选拔办法和标准。权力应该分化,并成立专门的教授委员会或第三方监督机构,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
一些专家认为,高校自主招生绝不是高校及其法人代表或招生管理者不受约束的招生选拔权,包括出题权、管理权、录取权等。它应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文化的约束。
也有人认为,“监督评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制约,本身是有某些局限性的。这在诸如“评奖”“评优”等涉及利益分配事例中,屡见不鲜。这方面的改革任重道远。
“高考的基本底线是公平的,也是寒门学子晋身的一个相对最公平的渠道。如今,高考改革不断深化,在打破高考单一选拔机制的同时,一定要借鉴高考的公平经验,不能让革新反而成为‘权力寻租’的借口,这是关系社会稳定,民族未来的大事。”一位大学教授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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