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切实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郝 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这是中央立足事业发展全局和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要决策,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教育整体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我国教育规模庞大,位居世界第一,50多万所学校、2.6亿学生遍布城乡各地。办好如此大规模的教育,必须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省级政府具有独特地位和优势,相对于中央而言具有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市县而言则具有较强的财政统筹和行政调控能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有利于省级政府根据本地人口、产业结构确定教育发展目标,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有利于发挥省级政府财力统筹和资源平衡能力,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省级政府优化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教育改革协同推进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探索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同时,还存在着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责不够明确、一些教育决策层级偏高、有关部门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制约了省级政府教育管理优势的发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教育职责,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独特优势,切实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具体来说,省级政府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自主确定教育发展目标、规划和重点,切实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职责。要统筹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围绕国家2020年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目标,提出本地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按照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构建体系完备、灵活开放、立交沟通的终身教育体系。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健全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考核“三同步”,适度超前部署教育发展。要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加大对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要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确定本地区教育改革重点难点,优化省直部门教育职能配置、工作流程,严格教育绩效管理,强化教育督导。
国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宏观指导和管理,加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提高教育宏观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为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提供有力支持。要以简政放权支持统筹,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要以转变方式服务统筹,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提供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公共教育信息服务。要以监督评价促进统筹,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促进省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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