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张先生结识了红粉知己,在对方读研深造期间,多次为其汇钱。两人关系暧昧。但女孩完成学业后,张先生认为女孩“过河拆桥”,遂到法院起诉女孩,要求其归还两年多来的“借款”及利息共15万多元。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其中9万多元的银行转账既然一直标明是“借款”,女孩应当归还。(新快报2013年12月17日)
据介绍,年近五旬的张先生是北京一所大学的老师,2008年7月在北京认识了妙龄女子刘小姐。两人也有工作关系,你来我往中建立起了较为密切的关系。2009年9月,刘小姐考上广州某美术学院研究生,离开北京赴穗读书。这期间,张先生对刘小姐照顾得可谓无微不至:为她买化妆品、衣服、日用品、电脑;为她代买机票,拿现金给她花。此外,两年多来,张先生坚持月月转账给刘小姐,包揽了她的生活费、学费,这些计算下来,他共在刘小姐身上花了14万多元。
老师爱护学生,照顾学生,这是理所当然的。学生尊重老师,敬佩老师,这也是应该的。这种关系应该是长辈与晚辈的关系。老师必需谨记自己的教师身份,学生却更应该关注自己的学业。但感情的事是很难说清楚的,如果有真爱,那也是无可口非的。本案中女生的年龄可能也不算小,而且心理还是比较成熟的,如果这位大学老师是未婚的,两人的关系继续发展下去也未尝不可。鲁迅不是也和许广平搞师生恋吗?真爱无敌,管他什么世俗看法!
之所以后来没有结果,甚至闹上公堂,据笔者分析,这本来就是一场畸形的师生恋,而且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在两人保持暧昧关系期间,各怀鬼胎。
首先说说张先生,虽然报道中没有说明他是否有婚配,但张先生与刘小姐感情已有4年之久,且刘小姐也承认“她曾和张老师拍拖过”,可他只想着和刘小姐发生性关系,却从不提谈婚论嫁的事,明眼人不难看出在法庭上张先生认为女孩“过河拆桥”,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说白了是随着与刘小姐相处时间的累积,可能在他的潜意识里渴望促成一件事:在不抛弃糟糠之妻的前提下,同时与刘小姐搞婚外恋。在刘小姐离开北京赴穗读书两年多里,张先生坚持月月转账给刘小姐,包揽了她的生活费、学费,简直比对自己亲生儿女还亲!如果刘小姐上了床,张先生的行为就是名副其实的包二奶了。
其次再说说刘小姐,张先生何以会在她身上花了14万多元?刘小姐认为,这些款项除了项目合作的劳务往来,其余是基于她曾和张老师拍拖过的特殊关系,张老师自愿馈赠给她的。张老师是想与她发生性关系才为她花钱,但这目的一直没有达成,于是“赠款”变“借款”。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管你此前和张老师是真拍拖还是假拍拖,既然张老师是想与你发生性关系才肯为你花钱的,你又不想达成交易,就应该把钱如数奉还。倘若你吞下了这肮脏钱,无异于上演了一出升级版的仙人跳。
真爱可以不在乎是否师生恋,年龄差异或许也不是问题。但男女之间的感情很圣洁,不可以玷污,最害怕其中有一些人怀着邪恶的目的。因此,或靠色诱脱贫致富,或利用有几个臭钱就想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玩物,都应受到社会严重鄙视。具体到本案,还是大学老师和女研究生呢!在法庭上丢人现眼还算事小,酿成悲剧也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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