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选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4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4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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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经选调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缴费后,从网上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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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考察 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 八、录用接收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拟录用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选调生人选公示无异议,经审批后,发放《选调生通知书
2011天津大学毕业生选调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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