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职位表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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