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1.报名人员范围
现任村党组织书记。
2.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2)累计任职满两届或6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累计任职满三届或9年以上,或曾获得市级(市委、市政府授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及以上个人或集体(任职期间)荣誉称号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招考职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
(5)身心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报名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时间均截至2014年11月30日。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考试录用工作分为确定职位、发布通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评定、组织考察、公示、任用等步骤(详见附件2),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1.确定职位。11月上旬,各区县确定考试录用职位,编制职位说明书,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2.发布通知。11月中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考试录用工作通知。区县组织人事部门面向乡镇(涉农街道)转发考试录用工作通知。
3.组织报名。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11月中下旬,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自愿报名(详见附件3),每人可报本区县所有职位。报名人员需同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详见附件4)。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对业绩报告审核盖章(在现任职村工作不满1年的,需由其原任职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交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资格审查。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5.笔试。2015年1月中旬,全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侧重对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进行测查。
6.面试。2月上旬,各有关区县组织面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农工委参与指导。面试侧重对推动农村发展、做好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调解矛盾纠纷等能力进行测查。招考职位所在区县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区县、乡镇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业绩报告,并结合其品行作风、群众口碑、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给出业绩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分按照2:4: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2月上中旬,全市统一发布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7.组织考察。3月上中旬,由招考职位所在区县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各区县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品行作风、群众口碑及工作实绩等。综合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招考岗位作出客观评价。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该职位空缺。
8.公示。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工作业绩报告在其任职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现任职村工作不满1年的,需同时在其原任职的村进行公示。
北京市2015年面向村党组织书记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推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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