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和条件
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9月10日—9月11日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9月16日
(三)笔试:2014年9月27日
(四)面试:2014年9月28日
(五)体检:2014年9月29日
(六)考察:2014年10月10日—10月15日
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考生需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6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科目,共计55元。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司法局政工科(喀什市人民东路350号)
联系电话:0998-2656686 联系人:其曼古力•马木提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或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含时事政治)、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加分
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从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9月28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喀什地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并缴纳面试费40元/人。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10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咨询电话:0998-2656686、28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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