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2、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3、族别不限的职位,少数民族需取得HSK8级及以上或MHK3级甲等及以上证书。4、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5、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其户籍视为配偶服务单位所在县市户籍。(二)报考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4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广电系统播音、主持、配音演员,文体系统歌唱、舞蹈、演奏演员、体育教练,驾驶员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按照《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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