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2014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
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4年6月2日-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6月23日10︰00-28日10︰00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3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南疆三地州招聘岗位、医学类的康复类专业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同时要求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2)学历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HSK等级水平须达到5级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
招聘岗位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4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并下载、打印《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
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4年6月2日-10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启明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则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4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3)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下载打印的《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3日10︰00-28 日10︰00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10︰00-13︰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三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6个学科: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含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方法、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4.试卷命制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笔试试卷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不同学科分别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7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4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如达不到1︰3的比例,经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可调整为1︰2及以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分为两个科目测试进行。
科目一:测试学科专业授课能力。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
科目二:测试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按照考生报考什么方向(聋教育、盲教育、培智教育),测试什么方向技能的原则,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和掌握程度。
具体内容见面试考试说明。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http://www.sdsgwy.com/。
(五)公布总成绩(2014年8月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58、760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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