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和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博物馆讲解员,共3名(性别不限),主要承担玛纳斯县博物馆各类展览和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的讲解接待工作,与展览相关的文字撰写工作,及其他对外宣传教育工作。
招聘条件
(一)原则上面向玛纳斯县本地户口,外地优秀者或具有英语专业亦可优先考虑;年龄在26岁以下(含26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到28岁。
(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文博事业。
(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身高女1.65米以上,男1.70米以上。
(五)普通话标准,声音宏亮,吐字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且能熟练运用英语者优先考虑。
招聘方法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可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自我介绍,普通话测试(朗读、朗诵等)。
(三)复试:向面试合格人员发放博物馆讲解材料,经短期熟悉后进入复试(实地讲解)。
(四)试用期:复试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五)合格录用:试用合格后即可正式聘用。
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编制外聘用。
(二)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在职同等学历工资标准执行。
(三)待博物馆事业编制核定后,聘用人员可优先报考。
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2014年4月25日
(二)现场报名地址:玛纳斯县文物局(博物馆)办公室(玛纳斯县中华路620号老图书馆一楼),联系电话0994-6668955,13899670078。
(三)材料要求: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过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均提供原件备查);
2、1寸彩色免冠照片、近期生活照片各1张。
3、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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