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1.坚持市委统一领导、统一实施、统一审批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急需紧缺、务实管用、层次较高、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具体条件见《2014年昌吉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3.符合岗位职称要求且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取得职称管理部门颁发有任职资格证书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本公告所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具体条件见《2014年昌吉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在引进范围之内: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可采取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工作学习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2.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答辩、实操、考察等灵活多样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待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试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组织体检。
3.公示录用。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并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014年昌吉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2014年昌吉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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