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及岗位招聘计划:书记员3名,法警2名。招聘对象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二)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书记员岗位的须是法学类专业;报考法警岗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身高170厘米以上。(三)身体健康以及岗位所需的及其它条件。(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办法(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二)报名地址:定陶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定陶县兴华路与范阳路十字路口向北200米路东)(www.sdsgwy.com)。(三)报名办法: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交纳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一律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免收考务费)。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3、报名信息由定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16日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4、本次招聘岗位均为急缺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设定最低分数合格线。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报名资格初审,被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写作(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应用能力写作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中国·定陶”和定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面试由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全封闭、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人所在面试场次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50%、应用能力写作成绩占50%折算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咨询电话:0530-2215208(组织部)0530-2228819(县法院)0530-2223693(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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