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7月申请补办准考证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请有关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办证回执到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办证大厅领取,如因个人情况不能前往领取,可委托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及办证回执。
参加10月份考试的考生,如准考证遗失,请在10月14-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号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
领证时间:2014年10月14-15日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办证大厅办理。(即和景酒楼与市委党校之间)
联系电话:899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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