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莱州市公安局2011年招录9名协勤员
招聘岗位
1、秘书岗位1个
2、交通协勤岗位8个
招录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秘书岗位:男性,年龄在21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交通协勤岗位: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22周岁之间(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秘书岗位要求身高1.70米以上,交通协勤岗位要求身高1.62米以上。
4、具有莱州市常住户口。
5、符合条件的且具有以下特长的优先录用。
(1)具有法律、计算机、文秘专业等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有表演、演讲、普通话、摄影摄像等特长的。
(3)本科以上学历的。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协勤队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考秘书岗位在莱州市公安局四楼政工室(农村商业银行东),咨询电话:2289232;
(2)报考交通协勤岗位在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港路街道淇水村北,市区乘7路车交警大队站下车即到),咨询电话:2289283。
3、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原件材料报名。经初步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相关待遇:经体检、政审等合格后,拟招录为协勤员的,先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的,与莱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每月工资福利为11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并保持定期增长,统一缴纳保险。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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